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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规划思路?产业园区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将在广东开展

发布时间:2024-01-10    阅读量:165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南方日报网络版分享到:

  在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时,依法开展的规划环评工作,以确保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划环评应当在规划审批前报送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并且规划环评的结论及审查意见应当作为规划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应重点关注产业园区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实施时序以及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此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还是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在规划环评的实践中,我国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技术规范不够健全等。因此,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监管力度,提高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还需要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的衔接,促进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优化产业园项目环评管理,以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纳入试点产业园要求以及可享受的审批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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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园区可纳入试点?

  《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依法合规设立的省级以上园区均可纳入试点范围。但这些试点区,必须有明确的管理主体、清晰的地理边界,并是依法完成规划环评的。此外还要符合完善基础的环境基础设施、并这些设施运行是稳定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等条件。

  《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也明确纳入试点园区可享受多项环评改革红利。

  试点园区内符合相关情形的项目可不纳入环评管理,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并且,园区内项目可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相关情形且需要编制环评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环评,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予以批复。同时,部分制造业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另外,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对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建设过程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此次试点按园区申请、地市初审、省厅审核发布的程序开展。据介绍,通过试点,一些项目将大幅简化环评手续。但项目建设单位仍应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试点成效,省生态环境厅也将适时组织进行跟踪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以推广,推动更多园区和项目享受改革政策,对发现不符合试点条件的园区及时要求退出改革试点。

  产业园区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工作是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入园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可以优化项目环评管理,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区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工作有助于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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